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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取实效
作者:范跃红   发布时间:2013-07-01 10:28:07


    50年前,维稳基层的浙江诸暨“枫桥经验”被全国推广,今天,浙江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枫桥经验”的诞生地召开。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认为基层检察室就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检验”、积极有效参与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有效平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规范发展。

    据了解,2009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把基层检察室建设作为强化基层法律监督、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抓手,积极部署基层检察室建设,出台了有关基层检察室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职务犯罪预防等10项职责。浙江省委还将基层检察室建设列为“法治浙江”建设重点项目,浙江省发改委又把基层检察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浙江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已挂牌运行96个检察室。

    在规范发展基层检察室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对履职重点、履职方式的探索实践,既有效开拓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模式,又切实监督和查处了一批案件、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开展了一批服务项目,体现了基层法律监督的成效。诸暨枫桥、路桥金清检察室的基层矛盾掌握和化解,瑞安塘下检察室的基层职务犯罪查处,江山贺村检察室的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普陀六横、临海杜桥检察室的重点工程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宁波市部分检察室、永康芝英检察室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与和解,瓯海、路桥等城区检察院探索开展的社区检察室工作等,在本地都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

    据统计,2009年至今,全省基层检察室已受理群众信访2495件,从中发现、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44件,基层检察室立案侦查64件;对“两所一庭”、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共178 件,口头提出338件;开展检察宣传1462次,预防讲课405次,在92个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了预防工作机制,在957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了联络员;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22件,不捕、不诉评估和帮教306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142件,检察室在基层的实效性、影响力、认知度明显提升。

   “站在新的起点上,要把基层检察室建设成为检力下沉的平台、检民联系的载体、检察宣传的窗口、干警群众工作能力锤炼的基地,在规范发展等方面走出一条浙江特色的基层检察室建设新路子,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检察基层基础建设更加牢固有力,法律监督触角真正延伸至基层。”陈云龙对与会的全省百余名检察长说。

    记者从会上还了解到,前不久,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也可以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活动实行监督,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以及社区矫正变更、终止及期满解矫等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予以监督的方式方法、重点对审判、执行中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情形进行监督。同时,这一试行意见还要求基层检察室与“两庭一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和巡查监督等工作机制,强化相关的法律监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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