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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出台《意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3-07-01 11:07:22
为创建和谐社区,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近日,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监督。 据悉,该《意见》共计20条,将公安派出所的立案行为和侦查活动纳入监督范围,分2条共计14种行为分别进行了细化,增强监督的可操作性。《意见》还将以罚代刑、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变相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行为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同时,对纳入监督范围的行为,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或不规范行为,《意见》规定由侦查监督部门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检察建议;如果是严重违法行为,由侦查监督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研究决定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为保证监督的顺利开展,《意见》还要求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派出所积极沟通,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并要求在进行监督时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争取监督对象的配合,为监督提供必要、及时的便利。 此外,《意见》对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疏于监督以及违法监督进行了处罚性规定,保证监督者积极履行职责,使监督行为取得实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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