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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借贷起纠纷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7-01 09:04:58
本网讯(梁建聪) 近日,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黄东和被告覃丽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覃丽偿还原告黄东借款20000元,并定于2014年元月19日前偿还欠款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1589元的利息。 黄东和覃丽同住在一条街,且两家房子仅隔一面墙。而黄东又与覃丽的儿子韦河是铁哥们,两家经常聚在一起吃饭聊家常。2012年4月6日,覃丽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便向黄东借款20000元。黄东碍于邻里关系不得不借给覃丽,双方并约定于2012年5月6日全部还清,覃丽还出具了一张借条给黄东。但还款到期后,覃丽总以各种理由不予还款。黄东经多次追偿未果后,遂于2013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覃 丽偿还借款20000元及1589元的利息。 大化县法院审理该案后,鉴于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当事人又是邻里关系,平时两家关系又比较好,认为调解成功概率应较高。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本着睦邻友好的愿望出发,达成了前述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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