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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偷盗一人收购 两男子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1 09:28:59


    本网讯(黄可利)  被告人韦志双伙同在逃犯罗福夜半入室盗窃他人的电视机,并卖予被告人劳甫生,劳甫生心生贪念,便以400元的低价购买,2013年6月26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韦志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劳甫生单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韦志双与罗福(在逃,另案处理)驾乘摩托车在凌云县城伺机作案。当日凌晨4时许,二人发现本县泗城镇前进社区一户人家未关大门,便由罗福在楼下望风,韦志双则进入到二楼客厅,将一台TCL牌32寸,价值人民币1920元的液晶电视机盗走,后以400元低价卖予被告人劳甫生,劳甫生明知电视机是盗窃所得,仍予以购买。破案后,被盗电视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志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劳甫生明知电视机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韦志双、劳甫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盗物品已归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本院依法给予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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