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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纠纷哥打伤弟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7-01 09:57:56
本网讯(陈忠强) 广西宜州市洛西镇某村的韦一和韦二系同胞兄弟,因土地纠纷,韦一将韦二砍致轻伤,6月27日,宜州市法院以被告人韦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韦一连叹后悔,自言自语道:本是同生根,让他三分又何妨。 2007年以来,韦一与其胞弟韦二因土地纠纷多次争吵打架,经村委、镇政府干部多次调解未能解决。2011年4月14日中午12时许,韦一发现韦二砍伐纠纷地上的竹子,于是出面阻止,后两人发生争执,继而韦一持随身携带的柴刀追砍韦二,韦二在躲闪时被韦一砍中右手拇指,造成韦二受伤住院。经宜州市中医院诊断为:右拇指近节粉碎性骨折;右拇指软组织切割伤。经宜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韦二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经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韦二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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