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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院行政案相对集中管
作者:莫小松 韦美云 孙晓梅   发布时间:2013-07-02 10:52:12


    从7月1日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院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据悉,这是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单位。

    由于一些地方行政案件比较少,导致法官资源闲置现象。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作出部署。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为了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各个基层法院近4年来受理案件情况和行政审判队伍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颁布《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试点工作将全面改变行政审判根据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传统,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将按照指定交叉集中管辖的原则,由青秀区、西乡塘区、宾阳县3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全市12个县区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他9个基层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但行政审判庭的编制仍予保留,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试点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试点法院将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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