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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检察院"双导师"机制促青年干警成长
作者:卢金增 张兆玉   发布时间:2013-07-02 13:34:56


    记者7月2日从山东省费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3年前创新推行“双导师”业务指导制度,对近年来19名新进公务员纳入“双导师”培养模式,实行一名院领导、一名部门负责人指导一名青年干警的方法,大大缩短了人才成长周期,促进了青年干警的全面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我刚进单位的时候,心里懵懵懂懂的,只知道民行科是负责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抗诉工作,但具体怎么开展,我一点都不懂,”在采访民行科干警卢庆娟时,她深有感触的告诉记者,“经过一年的时间,现在我完全掌握了民行工作的方式,即使我们科长不在,我也能从容的应对当事人。”

    据悉,费县检察院为了快速培养青年干警,让他们尽快熟悉业务,2010年,费县检察院出台了《费县人民检察院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将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对青年干警实行“双导师”培养机制。2011年,该院研究制定了《费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干警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将青年干警培养纳入该院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帮助青年干警迅速实现由学生向检察干警的角色转换,尽快适应工作。明确规定2009年以后进院的青年干警全部要配备导师进行指导,每名青年干警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导师,实行定人培养,帮助青年干警尽快适应角色。一旦青年干警工作部门调整,则导师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业务环境。

   “对青年干警实行双导师培养机制,是根据费县院目前青年干警多,需要他们快速适应工作的现实状况,经过院党组研究讨论制定的,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培养机制很好。截止目前,费县检察院有5名青年干警踏上中层岗位,8名干警在省市级竞赛中获得荣誉,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尹德新检察长告诉记者。

    记者从费县检察院还了解到,为了确保“双导师”指导制度受到实际成效,费县检察院还对导师与青年干警的成长实行同奖同罚政策。专门制定《关于对青年干警实行“双导师指导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导师要本着对检察事业发展负责、对青年干警成长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要求青年干警,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学生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听取业务指导老师的示范,对比差距,寻找适合自己的途径,尽快适应检察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工作风格。实行青年干警的成长进步与指导人同奖同罚,若青年干警获得荣誉,则对其导师进行双倍奖励;若青年干警受到处罚,则连带通报批评其导师。

   “现在,我们都很从容的工作着,即使遇到了难度,我们也不担心,因为我们有两个老师,在工作中,我们向他们学习;在生活中,我们也向他们靠拢。“双导师”培养制度,不仅提高了我们工作的能力,也拉近了我们和领导之间的关系,收到了双重效果。”青年干警卢庆娟高兴着对记者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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