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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传递"正能量"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7-02 15:07:19


    “截止目前,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资金1.3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起,息访2件,传递了‘正能量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7月1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朱永富在该院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汇报说。

  据悉,为建立检察环节新刑诉法对接机制, 规范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助力和谐社会建设,信丰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该《办法》共17条,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程序和救助金额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成立了由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刑事被害人联络办公室,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认真做好被害人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被害人救助台账。

  同时,信丰县检察院创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理念,将救助关口前置,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工作考虑在内。对被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案件,在作出不诉决定前,主动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控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控申审核有关情况之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具体救助方案报批。通过沟通协作,积极排查救助对象,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

  此外,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方位帮助被害人争取专项救济和政策优惠,解决生产、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建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帮助刑事被害人脱困,确保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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