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泰和检察院推行"四式督察法"提升督察效能
作者:李期荣 康兴吉 发布时间:2013-07-02 15:44:02
今年以来,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细化各项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推行“四式督察法”努力提升了检务督察效能。 集中“切入式” 督察,确保检令畅通。 该院围绕检令畅通,加强对执行上级党委、上级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的督察,确保上级精神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围绕质量与效果,加强办案情况的督察,确保各项办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围绕秩序与形象,加强机关效能的督察,确保提高工作效能。围绕队伍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督察,确保“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形象。 突出“分类式”督察,确保重点突出。 该院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最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进行督察,一是在办案业务上重点督察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起诉案件、以及办案安全等方面;二是在检务管理上重点督察车辆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三是在检容检纪上重点督察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同时,坚持问题不查实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切实纠正管理不细致、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简单粗放等突出问题。 注重“拓展式”督察,确保延伸扩效。 该院把检务督察推行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努力使检务督察工作做到整体覆盖,做到了“四个延伸”。一是将检务督察的内容由队伍建设向业务建设延伸,使督察的范围更加全面。二是将检务督察的途径由简单的日常督察向网络督察延伸,使督察更具科技含量。三是将检务督察的时空条件由定期督察向不定期督察延伸,使督察不受时空限制。四是将检务督察的形式由明查向暗访延伸,使督察更加有效。 坚持“问责式”督察,确保公正廉洁。 该院在督察中,认真模清排查部门中存在的问题簿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议、决定的行为,责令督察对象予以纠正;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对督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队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对业务工作排名靠后的办案部门,督察其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办案质量保障措施。同时,对督察结果严格按照奖惩规定进行兑现,切实做到奖优罚劣,激发干警内在动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