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永州:唱响公平正义最强音
作者:刘姣丽   发布时间:2013-07-03 11:26:04


    “全市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行,任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现象都是要坚决防止和克服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明在全市法院院长会上掷地有声地说道。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永州中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总纲,通过跟踪管理确保实现及时的公正,通过司法公开实现看得见的公正,通过判后答疑实现当事人信服的公正,大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在第一季度的民意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达78%。

    跟踪督办:实现高效的公正

    “根据这个流程,审管办跟踪督办,谁也别想超期。”负责审判管理工作的柏国春副院长在召开审判流程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该院利用网络对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将各类诉讼包括执行的案件按照相关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对立案、庭前程序、审理、裁判及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每日监测,针对接近审限未结案的案件及审判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发出审限警示、催办督办令。建立法官个人工作绩效档案,每月每季度对每位法官的收结案数据情况进行通报。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平均审判周期缩短了10天。

    “案子到了庭里,两个记录和两个预案决不能少。”为了避免“盲人摸象”,合议庭成员不阅卷、不知情就参与合议的现象,该院要求庭长在开庭前5天必须对合议庭成员的阅卷笔录、庭前准备会议记录、庭审提纲、矛盾化解预案、信访评估预防五项内容进行审查,督促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庭前讨论更加贴近客观真实地认定案件事实,切实解决合议庭审判纯粹流于形式,有名无实的问题,提高裁判基础的真实程度,进而提高裁判的公正性。

    十百千万: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5月9日上午,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企业项目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代表等共53人,对永州中院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情况进行测评打分,这仅仅是该院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缩影。

    2012年初,该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创造性提出“十案庭审直播,百案庭审观摩,千案质量评查,万份文书上网”司法公开模式,要求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都依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检阅”。“轻点鼠标就能‘进入’法庭,了解法官的庭审细节及过程。”这是该院通过网络直播案件庭审时,一名网友的留言。近年来,该院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先后开通了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并通过网络直播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市政协委员、市直单位代表、基层组织、企业代表等走进法院,走进审判,感受公平正义。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海河说:“永州中院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人民意识越来越强,审判执行工作越做越好,为维护和坚守整个永州的公平正义,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判后答疑: 实现当事人信服的公正

    “不好意思,给你们添麻烦了,听了刘法官的解释,再看了这份判后答疑书,我知道了这样判决是公正合法的,我表示服判息诉,再不申诉了。”日前,在永州中院民一庭办公室里,永州市东安县紫溪市镇百花村的蒋某在拿到判后答疑书后,对自己申诉上访的行为懊悔不已。

    蒋某于2010年被邻镇的吴某招进私自开办的一家玩具厂做车位工。工作中,蒋某被车间堆积的货物袋子绊倒,造成右侧肱骨骨折,造成八级伤残。2011年7月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63944.09元。一、二审法院均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2009年的永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一次性赔偿金,判决被告吴某赔偿蒋某90865元。判决后,蒋某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她认为,一、二审按照2009年度的标准计算一次性赔偿金错误,应按照2010年度的标准计算。民一庭庭长刘久平在了解到蒋某的申诉请求后,对蒋某进行答疑,详细解释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上一年度”的法律含义,在一番法律释明工作后,蒋某彻底了解了判决的依据,表示服判息诉。

    为了让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赢得清清楚楚,永州中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工作制度,通过主审法官就案件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文意等方面的内容,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疑问进行解释、答复、说明,以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明白法理,消除疑虑。今年来,共发出判后答疑书40余份,服判息诉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