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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检察院“三项制度”助力警务保障
作者:李旭 余建平   发布时间:2013-07-03 14:00:49


    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法警大队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预案制》、《警务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健全了警务工作流程,规范了办案职责、办案程序、办案安全等,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为做好警务保障,加强安全防范,快速应对突发事件,该院实行警务值班制度,安排2名法警每周一至周五在大厅、办案区值班,负责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法警上岗时,必须穿着制式警服,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必须填写值班工作日志,并向下一班做好工作交接;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大队领导和分管检察长报告。从而有效增强了司法警察的工作责任心,避免了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失误。

    同时,该院还建立了科学的责任追究制,以区分检察人员和司法警察的责任,避免互相推诿。法警负责保障办案安全,检察官负责侦查的具体工作,凡因在侦查环节出现的安全事故则一概追究法警的责任;检察人员必须确保案件决策层面准确无误,凡出现决策失误产生的严重后果则一概追究检察人员的责任。对于考核,则实行连带考核,一个案子由承办检察官与法警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加大了二者的责任,有效避免了相互推诿,更加有利于密切配合。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内部关系协调制度。一方面加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在自侦案件上的配合,使司法警察了解侦查意图。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侦查任务。另一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之间的联系,搞好检警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检警联系会,主要是通报司法警察履行职务情况,指出在检警配合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征求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履行职务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正,提高履职能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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