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窃一万元 牢里坐三年
发布时间:2013-07-03 16:30:12


    本网讯(毛伟)  趁同村邻居不在家之便,一男子因入室盗窃一万元而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金忠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4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程金忠趁铅山县紫溪乡坑口村村民凌水庆家中无人,窜至其家二楼卧室,从衣柜里盗得用白色信封装着的现金人民币一万元。盗窃得逞后,被告人程金忠逃离现场,并将一万元现金挥霍一空。

  案发后被告人程金忠将所盗赃款如数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金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金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一万元人民币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