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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悠闲”穿马路 司机超速惹祸端
发布时间:2013-07-04 11:09:53


    本网讯(童云英)  超速行驶危险重重而被告王成却不顾安全肆意为之,谁知突遇横穿公路的小狗而紧急制动,车辆侧滑与马路另一边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官国友和乘车人官昌龙二人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3年6月12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官国友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145018.27元。

  2011年11月2日,被告王成驾驶轿车由铅山县永平镇向铅山县紫溪乡方向行驶,途经铅山县汪乌线时因被告王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避让前方横穿公路的狗时紧急制动,车辆向左侧滑动并转向掉头的过程中,车身右侧与原告官国友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车后乘坐官昌龙)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官国友和乘车人官昌龙二人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铅山县交警大队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被告王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官国友当即被送往上饶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8天,用去医疗费37142.27元。原告出院后,经鉴定原告官国友已构成九级伤残。故官国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支公司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成应对原告官国友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另肇事车辆已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支公司应对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原告官国友的损失进行赔付。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警示:“十次事故九次快”,安全驾驶要牢记心中。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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