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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租房客闹上法庭房东赔偿15万
发布时间:2013-07-04 14:14:20
本网讯(徐洁茹 钟绍华) 为贪便宜,店主竟不顾承租人的强烈反对,将承租人作为消防通道的一间店面擅自转租他人,赚取双份租金。承租人一怒之下,将店主诉至法院。7月1日,在江西省南城县法院的调和下,店主同意赔偿承租人损失15万元。 2010年8月,黄建与刘洪签订了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洪将其所有的位于南城县步行街某单元的二楼整层店面出租给黄建,用于经营网吧,租赁期限自2010年8月14日至2014年6月15日,租金每年7万元。之后黄建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并将其中的一间作为消防通道。见有间店面是空置的,2013年1月,刘洪竟私自将该间店面再次出租给他人作为儿童娱乐场所,并进行了装修,期间黄建多次对刘洪转租店面的行为进行劝阻,均遭到拒绝。无奈,黄建将刘洪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刘洪将已出租给原告黄建的二楼店面中的一间转租他人,并收取双份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严重损害了原告黄建的权益。法庭上,被告刘洪也承认自己贪图便宜,一房二租的行为是不对的。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原告黄建对该店面已进行的装修(除经营设备外)不得拆除,被告刘洪赔偿原告黄建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造成的所有损失15万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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