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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飞车抢夺获刑一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4 11:01:20
本网讯(王丰贤) 2013年7月2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林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林强系巴马县巴马镇设长村人,刚年满20周岁。平时不思进取,好逸恶劳,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回家务农,又嫌干活挣来得大慢,总是梦想挣大钱。2012年12月2日其在巴马县城网吧上网时,碰到小学同学李自坚,经密谋后,决定开摩托车抢夺年轻女子。当晚二人开车到巴马县城寿乡大道中段时,发现驾驶电动车从县城方向开往城北方向的黄艳,便尾随至城北红绿灯附近,林强趁黄艳不备,将其挂在手上的手包夺走,包内有价值1 808元的小米牌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60元。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抢手机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抢得的部分赃物已被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驾驶机动车抢夺,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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