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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网与人起争执 男子帮朋友出气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04 14:30:07
本网讯(周军) 因上网与他人发生纠纷,便唤来自己的哥们帮忙,结果朋友将他人打伤,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后悔已晚。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树明、汪佳军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 2012年11月20日21时许,汪圆仔酒后在三县岭陈屋智慧网吧玩时,因要求被害人杨军下机而与其发生争执,后被在场的其他人拉开,汪圆仔便与被告人汪树明、汪佳军三人离开了网吧。约十余分钟后,汪圆仔与被害人杨军在陈屋华联超市边的下坡道上再次相遇,二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杨军将汪圆仔压在身下,汪圆仔于是呼喊汪树明、汪佳军的名字,当时被告人汪树明、汪佳军二人在汪圆仔身后约十余米处,听见呼喊后,二人先后来到案发地,并持随手在路边拾取的木棍对被害人杨军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杨军腰部、手臂等多处受伤。经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杨军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被害人杨军的主要伤害系被告人汪树明造成。两被告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民事赔偿,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树明、汪佳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的伤情主要由两被告人所致,但被告人汪佳军的作用相对被告人汪树明作用较小。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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