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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稻谷和花生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4 14:32:06
本网讯(何娟) 一男子因为没钱用而入户盗窃同村人的稻谷和花生,一共来回跑五十多趟盗得稻谷30包,花生2包,折合人民币3230元。据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2年11月8日晚,被告人何彰仁开着拖拉机并将拖拉机放在学校外墙边,遂从同村人何彰社的房顶爬入何彰社的家中,将何彰能放在何彰社家里的30包稻谷和2包花生搬上拖拉机,一共来回搬了五十多趟。之后开着拖拉机到邻镇,并将稻谷和花生卖出去,得到1898元款项。 另查明,其所盗稻谷和花生折合人民币323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彰仁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何彰能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被害人何彰能对被告人何彰仁的盗窃行为予以谅解,并放弃对剩余财物损失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彰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彰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彰仁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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