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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检察院建立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取证机制
作者:王海 孙万强   发布时间:2013-07-04 15:20:08


    “谢某、赖某涉嫌贪污案要不是你们提前介入,对本案证据予以进一步把握,很可能我们将无法获取这份关键的书证,这将不利于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7月3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张文兵将谢某、赖某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对该院公诉科干警说。

    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立得了、诉得出、判得下,信丰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强自侦部门与公诉部门的联系配合。该意见要求自侦部门在案件立案侦查后,当遇到重大、疑难或定性难以把握的案件时,分管自侦工作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承办人会同分管公诉工作副检察长、公诉科长、副科长进行沟通,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即对案件的证据、定性予以把握,提高立案的准确率。  

    同时,信丰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认真全面审查案件,不放过蛛丝马迹,一旦发现自侦案件证据或事实方面存在缺陷或有翻供的问题,主动、及时地与自侦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符合补充侦查条件的,及时退回补充侦查,并就退回补充侦查的事项详细列好《退查提纲》。必要时,公诉案件承办人与侦查人员一起商讨补查方案,随时跟进补充侦查进展情况,确保补充侦查意图的实现。  

    此外,该院在年初和年终,公诉部门和自侦部门都会召开座谈会,干警面对面地交流工作体会和经验,就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对证据“三性”的把握、取证方式、容易忽视的环节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通过公诉的引导作用,使自侦部门更好地调查取证。  

    据悉,截止目前,信丰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15人,其中公诉部门参与引导侦查3件8人,有效引导了自侦部门破案方向,协助自侦部门把好案件证据质量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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