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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居建房起纠纷 男子网上发过激言论
发布时间:2013-07-04 09:15:37
本网讯(韦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的两邻居因为建房产生了纠纷,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一方甚至到网络论坛上发表过激言论,双方变成了死对头。7月3日,该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经过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悉心化解,得以调解结案。 原告谢松林家与被告覃龙双家的宅基地毗邻。2012年8月,被告家在建新房时违法占用了两家之间宽0.3米,长13.25米的共同用地及原告家宽0.5米,长13.25米的宅基地。2012年12月19日,原告谢松林诉至罗城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覃龙双拆除其侵占原告宅基地部分所建成的墙体,退还被告侵占原告宅基地部分的土地。 罗城法院天河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认为该案是两邻居间的纠纷,案件关乎两家日后的生产生活,处理稍有不慎,可能造成矛盾进一步扩大,留下安全隐患。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认为,自己仅有这一处建设用地,且无他处住房,是该争议用地的使用权人,已通过有关部门办理了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被告私自占用建房,属于侵权行为。且导致原告无法建房,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被告理应按诉请恢复原状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被告则认为该地块本来就是在自己的建房范围内,并未侵占原告的使用权。双方都坚持自己的主张,据理力争不肯退让。被告甚至到网络论坛上发表言语较为偏激的言论。 主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数次到案件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同时,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从法律上、感情上、道义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在主办法官的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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