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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举报涉恐涉爆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作者:兰泽东   发布时间:2013-07-05 09:35:40


    7月2日,为配合集中收缴危爆物品、管制刀具、涉恐涉爆宣传品行动顺利进行,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对群众主动上交爆炸物品的,雷管每枚奖励1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10元,黑火药、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索类每米奖励5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主动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和涉恐涉暴宣传品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此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枪支案件的,收缴炸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和枪支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至20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请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至1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销售、购买射钉枪(弹)等易制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宣传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介质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涉恐涉暴案件的,视情给予5万至10万奖励。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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