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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强化基层检察室对"两所一庭"法律监督
作者:范跃红 发布时间:2013-07-05 10:36:25
记者从日前结束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上了解到,浙江省检察院近日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监督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下称“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 《意见》明确了基层检察室对“两所一庭”监督的重点。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对派出所承办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包括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也可以对立案监督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活动实行监督,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以及社区矫正变更、终止及期满解矫等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予以监督的方式方法,重点对审判、执行中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情形进行监督。《意见》还要求基层检察室与“两所一庭”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和巡查监督等工作机制,以此强化相关的法律监督。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浙江省检察机关规范发展基层检察室建设,初步形成“两所一庭十检察室”的基层政法新格局,并明确了包括对“两所一庭”进行法律监督等10项基层检察室工作职责。截至目前,该省96个基层检察室已对“两所一庭”及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共178件,口头提出338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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