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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安县检察院惩防并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作者:杨继春 杨杰 发布时间:2013-07-05 13:48:50
“我真没想到青蛙还是保护动物!本想抓青蛙搞点钱花,现在钱没搞到还犯了法,真后悔,看来以后要学点法,提高自己的环境保护意识,免得以后再‘吃亏’划不来” 。这是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接受江西省万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说的话,最终,他被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批准逮捕。 2012年以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行为,深挖与破坏生态环境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预防,防范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和事件发生,惩防并举,为保护万安县的绿水青山立下“汗马功劳”。据统计,2012年1月到2013年6月,该院共批准逮捕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耕地、滥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16人, 提起公诉15件18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题法制讲座3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该院在侦监、公诉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对滥砍滥伐林木资源、非法开采运输矿产资源、非法捕杀渔业资源、非法开采河沙等犯罪案件,及时准确地予以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快判。2012年12月,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该院集中公诉力量,仅用3天时间就把案件审查完毕,并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重点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捕杀保护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该院还着力加强预防工作,防范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和事件发生。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方针, 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真正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注重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部群众,将近年来该院查办的和其他地方查办的一些破坏生态的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宣传册等,发放给林业、矿产、水利等相关行政单位、林区农户等。该院深入国土、安监、林业等重点部门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题法制讲座,发放预防检察建议,并采取新闻报道、图片展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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