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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检察院推行刑事案件侦查人员个案旁听制度
作者:张辉 秦继生 发布时间:2013-07-05 14:18:06
经与县公安局、院反贪、反渎局等多方征求意见,近期,安徽省寿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推出了《案件侦查员个案听庭评议制度(试行)》,以此进一步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其取证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按照《制度》规定,决定旁听评议的案件,公诉部门应在决定做出后三日内通知侦查机关,将个案旁听评议通知书连同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复印件交侦查机关签收并督促其做好旁听及庭后评议的准备;庭审结束后,公诉部门即迅速组织侦查部门参与旁听人员参加个案评议会;评议内容围绕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证据是否存在瑕疵,公诉人举证是否客观全面、证据是否形成锁链,公诉人质证、答辩是否明确、有条理等方面进行;评议时对于侦查和公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应相互明确指出,各部门应理性对待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整改。 此外,《制度》中还详细列举出对于五类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或翻供的案件、重特大或有影响的案件、媒体或社会关注的案件、上级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实施侦查员个案旁听。 据了解,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高度重视公诉对于侦查业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在优化公诉队伍人力结构的基础上,已经相继建立了侦查员列席公诉案件讨论制、自侦案件公诉承办人提前介入制、“一人多岗”青年侦查员辅助支持公诉等多项工作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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