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未买交强险两车相撞一人失明 法官调解4万元结案
发布时间:2013-07-08 13:48:04


    本网讯(强弘 徐佩)  “本来好好的眼睛,现在有一个失明了,叫我以后怎么生活呢?”吴浩对法官哭诉。日前,安徽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胡建赔偿原告吴浩经济损失4万元,原告吴浩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7月28日上午,吴浩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胡建驾驶的摩托车相遇,但两人看到对方的车都未及时减速靠右行驶,致两车相撞吴浩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两人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浩经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左眼外伤,视神经损失,左眼失明,其两处伤势分别被相关部门鉴定为八级和十级伤残。吴浩遂诉至法院,要求胡建赔偿自己6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后,法官发现两摩托车均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吴浩为了治伤已经穷尽家财,胡建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面对突然左眼失明的吴浩,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于是法官将两人召集在一起,向两人说明双方在事故中都有错误和损失,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吴浩答应只要胡建给付4万元。胡建为了表现诚意,表示签收法院调解书时先行给付2万元,剩余2万元在今年年底之前给清。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