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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讲义气共同盗窃共进牢房 虽未分赃照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8 13:47:39


    本网讯(赵俊伟)  见财起意,四人便将他人三马车上的鸡饲料22袋盗走,尽管王金敏未参与分赃,最后什么都没有得到,仍然要面临刑罚。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金敏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5月21日,王金敏伙同另外三人在106国道南乐段,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三马车上盗窃鸡饲料22袋,经鉴定价值3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但鉴于王金敏能够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未参与分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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