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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00元买来土铳偷偷打猎 拒不交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8 13:49:27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尽管公安机关三令五申要求民间私藏的枪支弹药上缴,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拒不交出土铳火药,以身试法。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占朝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11月,被告人占朝谷花费100元一陌生人手中购得一支土铳,藏在家中。2008年11月底、2009年初,被告人占朝谷两次前往周家排自然村打猎。

  2011年9月1日,被告人占朝谷非法持有的该支土铳被铅山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经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占朝谷持有的该支土铳,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是枪支,可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朝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认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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