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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郎溪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作者:费玲 孙辉   发布时间:2013-07-08 14:45:53


    7月4日,安徽郎溪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人员应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邀请,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未遂),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0年6月,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李某向郑某借了30万元,约定三年内归还,在约定期限内,由于郑某天天逼债并索要高额利息,并扬言若不给就要李某停产,李某无法忍受精神上的压力,便产生了要与郑某同归于尽的想法。2013年7月4日上午7时许,李某在加油站买了20元汽油,准备纱布后,打电话给郑某叫他到自己的厂里来。当郑某开车进入厂区,将车停在车间外时,李某把纱布放在轿车的后盖上,并浇上汽油,欲用打火机引燃汽油与郑某同归于尽,后被郑某发现将其阻止。

    为确保案件质量,正确引导收集固定证据,该院干警深入案发现场,针对案发后现场被清扫这一情况,对含汽油的纱布作为证据的收集、保管和鉴定提出了建议,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提出了具体建议,得到了与会公安干警采纳。

   “今后,要多多邀请检察官来指导我们的侦查取证工作,增强侦查人员对刑事证据标准的认识,使取证行为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提高办案质量。”该县公安局副局长袁享生如是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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