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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手段翻新:专门机构管理贿金
作者:张宁 宋冀峰   发布时间:2013-07-08 15:29:46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天津市检察机关近5年来立案查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共计71件94人,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出现专门中介机构帮助行受贿双方管理“贿金”情况。

    天津市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和发展趋向:一是案件来源趋于单一,主要依靠举报和排查;二是犯罪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从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向普通教职工、技术人员、后勤部门和特殊岗位聘任制工作人员扩展;三是“利益均沾”、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四是犯罪手段更趋隐蔽,贿赂犯罪比例升高;五是职务犯罪手段多样,某些案件中甚至有专门的中介机构帮助行受贿双方管理“贿金”。检察机关发现,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越发集中于基建、采购、招生、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和重要考试“六大环节”。

    针对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向,天津市检察院坚持建立长效的职务犯罪惩防机制,一方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检察工作力度,在拓展案源、突破案件、预防犯罪上下功夫,遏制职务犯罪高发易发态势;另一方面不断拓展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在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方面的合作广度与深度,推动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倡导发挥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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