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订婚后女方反悔 男方起诉要回彩礼钱
发布时间:2013-07-08 14:55:55
本网讯(陈宏飞) 婚姻大事,马虎不得。如感情基础不牢固,最好不要轻易订婚并给付彩礼。但今天的“80后”甚至“90后”,有不少人遭遇在订婚后,另一方又反悔,由此引发纠纷。7月3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的案件,经过调解,女方同意返还部分彩礼,男方撤诉。 武文斌与袁晓珊于2012年定婚,定婚后女方接受男方彩礼款共计7600元。原本双方应走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在商量结婚事宜时,女方却一再推脱,也不返还彩礼,后经媒人调解,女方始终是不返还彩礼,男方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婚约,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约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已经解除。给付彩礼作为民俗,由男方给付女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双方无法再履行结婚事宜,故被告收取的彩礼应予返还。但为了双方能够不因此由“亲家”成为“冤家”,遂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女方同意返还3700元,并当场履行,男方遂申请撤诉。 法官提示,男女双方一定要在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再给付对方彩礼和商谈结婚事宜,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
王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