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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钱被调包 男子持刀当街追杀帮忙人
发布时间:2013-07-08 15:14:58


    本网讯(毛伟)  仅仅是怀疑自己的钱被他人调包,便对他人拳脚相向,甚至持刀当街追杀。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何水滨拘役五个月。

  2012年8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水滨乘小轿车至河口镇农贸市场附近时,车子突然熄火。被告人何水滨便下车叫路人张寿旺、郑桂娥等四人帮忙推车,并许诺给每个人补吃粉的钱。车子推发动后,被告人何水滨拿出20元钱给郑桂娥、张寿旺等人,张寿旺收到20元钱后,找回5元钱给何水滨,并将剩下的15元钱给郑桂娥、郑建阳、郑礼荣三人每人5元钱。被告人何水滨付完钱后到宏阳宾馆开房间时发现身上带的几百元钱不见了,怀疑是张寿旺将其钱换走掉,便又回到农贸市场寻找张寿旺未果。2012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水滨骑摩托车到农贸市场找到正在批发蔬菜的张寿旺,要求张寿旺赔钱,并用拳头殴打张寿旺,随后用一把西瓜刀追赶张寿旺。当时做蔬菜生意的胡和生看见此情况时,便从中做劝解工作,后胡和生从张寿旺处拿了1,200元钱给何水滨,被告人何水滨拿到钱后便骑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何水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水滨因怀疑他人将自己钱换走而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钱财,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退缴了所得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院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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