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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检察院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获好评
作者:温志林 发布时间:2013-07-09 11:20:03
“谢谢你检察官同志!生活中的我们是不幸的,然而碰到宁都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我们是幸运的,现在除了感谢还是感谢,我们将重新站起来,好好生活,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这是近日来自一位未成年被害人母亲的感谢信,朴实的言语道出了她对检察官的感谢之情。 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检察院创新未检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办法》。该《办法》要求承办人应当在审查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跟踪走访工作,严格保证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同时要求不仅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物质救助,还要从被害人精神救助方面进行救助,例如心理救助、安康救助和监护救助等,明确了救助的时间和程序。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要求承办人要联系学校、卫生等部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就学、治疗等问题,并综合考虑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损害后果、实际民事赔偿情况,积极联系律师事务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目前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主要方式是物质帮助,即救助金,这种单一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就学、心理等问题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院采用精神救助与物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延伸救助范围,增强救助效果。”该院公诉科陈科长介绍有关情况时谈到。 据了解,今年该院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上,已经回访未成年被害人8人次,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帮教工作8人次,为1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2000元,深入学校、社区就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侵害开展法制宣传4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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