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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旬老汉无证砍伐自购林木同样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09 09:43:41


    本网讯(唐雪云 潘玲玲)  五旬老汉廖玉参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砍伐自己花钱购买来的林木,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27日,被告人廖玉参领到了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廖玉参滥伐林木所得的违法木材予以没收。

    2010年4月,被告人廖玉参伙同廖胜世、覃涛福(均另案处理)到兼爱乡洞杭村江供屯、吉林屯“坡银山”购买了廖记荣等5户林农的林木青山,后被告人廖玉参伙同廖胜世、廖利华(均另案处理)又到该村购买了廖清凤等2户林农的林木青山。201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廖玉参和廖胜世、覃涛福、廖利华(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人砍伐了位于兼爱洞杭村江供屯、吉林屯“坡银山”购买的林木。经林业局技术人员作林木损失鉴定,砍伐从廖记荣等5户林农购买来的杉木林面积为2.3公顷,活立木蓄积量297立方米,出材量209立方米;砍伐从廖清凤等2户林农购买来的杉木林面积为1.0公顷,蓄积量128立方米,出材量9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玉参伙同他人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廖玉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玉参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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