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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经理以帮网友购优惠房为幌骗定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9 11:13:22


    本网讯(周建坤 李彩云)  一个房地产的销售项目经理,一时贪念,对网友称能要得优惠价格的套房,骗取网友钱财后即销声匿迹。7月5日,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娇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八0后少女李娇钰原受雇于南宁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5月,受公司安排,李娇钰到靖西县一楼盘售楼部任销售项目经理。期间,网友林某告诉李娇钰有意在该楼盘购买一套房。此时,李娇钰外债缠身,她得知这位网友想通过自己购买套房,竟然产生了利用自己作为销售项目经理的身份骗其钱财的念头。是年8月,该楼盘尚未定价,按规定还不得向客户收取定金。但为了骗钱,李娇钰瞒着楼盘销售部,骗林某称可以帮他报名该楼盘团购优惠价,但需要交50000元定金。林某信以为真,于2012年8月26日将50000元汇入李娇钰提供的银行账号,并将汇款回执单交给声称用来换发票的李娇钰。回执单拿到手后,李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骗到钱后,她将其中的20000元用于还清债务,余下的用于个人挥霍。9月份,林某联系不上李娇钰,而此时的李娇钰已经不在楼盘上班,林某到楼盘销售部一问,方知自己被骗,遂通过电话、QQ向李要求退款,李先是承诺退款,但后来将手机号码停机,对林某在QQ上的留言也不再搭理,林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7日,李娇钰落网。案发后,李娇钰的父亲代为向公安机关退出人民币50000元,公安机关已将此款发还被害人林某。林某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李娇钰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娇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为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李娇钰到案后坦白认罪,其亲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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