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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钢筋钳剪断门锁伺机盗窃被发现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9 11:28:38
本网讯(徐剑) 7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9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袁路携带钢筋钳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杜市镇横岗村李家村小组周一海家,见其家大门上了锁,便用钢筋钳将门锁剪断,进入房间开始行窃,被周一海的儿子周勇回家发现,被告人袁路逃离现场。 2013年2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袁路骑一辆无牌二轮男式摩托车携带钢筋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小港集镇伺机行窃,因未寻到作案目标,便返回丰城市区,当行至剑南街道丁家村路口时,被群众发现其形迹可疑,便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路目无国法,乘夜深人静之机,窜到周一海家中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属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未遂)罪。被告人袁路在2013年2月28日深夜携带作案工具,寻找作案目标的行为,属犯罪预备。被告人袁路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及劳改,刑满释放后,又进行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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