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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伤前妻现任男友后赔偿且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09 11:38:42


    本网讯(刘九龙)  7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白群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4日19时许,被告人白群荣到前妻辛晓花家中,与辛晓花发生争吵并动手打辛晓花,辛晓花男友江涛听到响声后,就出来拦住白群荣,被告人白群荣又与江涛发生争吵,随后江涛就在辛晓花家拿了一把菜刀,被告人白群荣见状后就离开了。当晚19时30分许,被告人白群荣回家拿了一把砍刀又到辛晓花家找江涛,当时江涛正在辛晓花家门前的空地上,江涛看见被告人白群荣后就逃跑,但没跑几步跌倒在地上,被告人白群荣遂追上去用刀朝江涛的头上砍去,江涛就用脚抵挡,刀就砍在其脚上,后江涛又爬起来又跑,但没有跑几步又跌到了,被告人白群荣又用刀朝其身上砍去,随后逃离现场。经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涛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白群荣与被害人江涛就民事赔偿事宜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白群荣在其妹妹白清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群荣故意伤害被害人江涛的身体,致其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白群荣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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