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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同事言语冲突持弹簧刀捅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9 14:43:45
本网讯(陈希) 7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泉水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 2012年11月1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董泉水与丰城市新华公司燕平矿同事黄龄言发生言语冲突,董泉水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长约20公分的弹簧刀,向被害人黄龄言右侧腹部捅了一刀,将其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龄言右下腹部穿通伤致回肠系膜破裂、腹腔积血并在全麻插管下行肠破裂修补+腹壁清创缝合术,伤势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泉水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董泉水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泉水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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