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超载货车变“祸车” 刹车失灵酿惨剧
发布时间:2013-07-09 14:49:39
本网讯(毛伟) 一辆严重超载十余倍的货车,因为开动中的车辆惯性过大而刹不住车,结果撞上一辆机动车后又撞上了一个路人,导致该路人受重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翁建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4日9时许,被告人翁建平驾驶赣E20680号轻型自卸车(车载砖头,核载1.49吨,实载12.03吨)由铅山县鹅湖镇江村往后洲方向行驶,途经鹅湖镇后洲村苍芳岭路段时,遇前方徐水平驾驶的赣G13F13号普通三轮摩托车(车载孔凡雨,张怡)减速行驶。因被告人翁建平驾驶的车辆严重超载,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其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之后,被告人翁建平驾驶的车子又与行人张水才发生碰撞,造成了张水才、孔凡雨、张怡受伤住院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张水才的伤情为重伤甲级。被告人翁建平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翁建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建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翁建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翁建平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