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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港北检察院诉前调解使迷途学子重返校园
作者:蔡新根 发布时间:2013-07-10 14:09:34
“感谢检察院领导和检察官挽救了我的灵魂和人生,给予了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决心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回校后一定好好读书,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收到迷途学子吉某送来的感谢信,信中这样写道。 据了解,吉某是该市某高中高二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享乐主义思想影响,不思上进,贪图玩乐,见同学有好手机玩,而自己家里经济不富裕买不起,就产生了偷窃贪念。今年3月21日,趁同学不在宿舍之机,盗走同学吕某一台购买价4750元的黑色苹果4S手机和刘某一台购买价4000元的白色苹果4S手机。后学校报警,吉某处于精神压力,主动将手机退回给同学。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两台手机价值共6100元。 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后,检察官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如果作出起诉决定,吉某被判刑的话,学业无法完成,而且会毁了他一生的幸福,也会给他的家庭带了不良影响,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尔后,该案件提交到检委会,检委会对办案检察官提出的和解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权衡利弊,一致认为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决定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 6月27日,办案检察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释法说理,引导受害人吕某、刘某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由吉某赔礼道歉,吉某真心悔罪的诚意打动了同学吕某和刘某,同意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港北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双方当事人和解处于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吉某的表现,可依法对其不予起诉。6月29日,该院对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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