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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粗心焚草引火烧山获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0 08:52:21


    本网讯(胡睿)  2013年7月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裕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10日上午,被告人黄裕喜在广昌县塘坊乡张坊村外屋组“枫背村”农田清理田间和田坎的干枯杂草并集中堆放成两堆,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由于当时天气干燥并刮风,引燃了田旁山场上的杂草,虽然黄裕喜奋力扑救,但未能将火扑灭,火顺风烧到了“枫树背”山场,导致了山场的山林火灾,致使山场过火有林面积65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800元。2013年3月14日,被告人黄裕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裕喜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65亩(约4.33公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8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黄裕喜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又有被害人自愿免除其赔偿的书面证明,且经对被告人黄裕喜的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村委会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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