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木材阻碍通行 男子持斧伤人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10 08:57:55


    本网讯(王艳)  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彦方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5日19时许,居住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板坝街上的被告人黄彦方夫妇与黄景扬夫妇因两家住房间的空地堆放被告人黄彦方家木材是否堵路一事引发争吵拉扯,当中被告人黄彦方之妻吴艳桃在从背后抱住黄景扬时,因当时下雨路滑,二人滑到在地上,黄景扬仰倒背后压在吴艳桃身上,被告人黄彦方见状便持一把斧头砍向黄景扬,致黄景扬的左手被砍造成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彦方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