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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入传销窝点不让逃 7年轻人非法拘禁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0 09:09:10


    本网讯(范超 赵阳)  七个年轻人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对其摊牌,由于被害人不愿意加入传销,该七人遂严格限制其人身自由。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侯卢浩等七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贵溪市烧箕山商城6栋1单元402室是一个传销窝点。被告人侯卢浩系该传销窝点的负责人,被告人王亚辉、周琪、程月月、赵盼盼、谢真真、张亮系该传销窝点的成员,该七人均为80后或90后年轻人。2012年9月30日,被告人周琪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林龙骗至传销窝点。10月2日上午,苏新毅(另案处理)、周琪、谢真真按照侯卢浩的安排先将防盗门锁拿走后,对陈林龙摊牌。由于陈林龙不愿加入从事传销活动,双方大吵了一架。中午程月月、赵盼盼、张亮、王亚辉回来后,按侯卢浩的安排伙同周琪、谢真真、苏新毅对陈林龙进行看守。到10月3日下午,陈林龙有所妥协,后由被告人周琪、苏新毅带陈林龙外出放风。在9月30日晚上至10月12日上午这段时间,周琪等人将陈林龙手机收缴使其不得与外界联系,出租屋的防盗门反锁,陈林龙不能独自离开出租屋,而要由王亚辉、苏新毅陪同监视才能出门。为防止陈林龙逃跑,睡觉时,侯卢浩、程月月、周琪、张亮、王亚辉、苏新毅将陈林龙围在中间,并将门反锁。如此周而复始,直至2012年10月12日陈林龙逃脱。

    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亚辉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4日,侯卢浩、程月月、赵盼盼、谢真真、周琪、张亮先后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侯卢浩、王亚辉、周琪、赵盼盼、谢真真、程月月、张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侯卢浩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亚辉、周琪、赵盼盼、谢真真、程月月、张亮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侯卢浩、王亚辉、周琪、赵盼盼、谢真真、程月月、张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侯卢浩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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