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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检察院指派该院侦查人员出席法庭作证
作者:覃杰   发布时间:2013-07-10 16:14:07


    近日,由广西灵山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广西钦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的原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韦某受贿、贪污案在灵山县法院开庭审理。灵山县检察院根据庭审需要指派该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组织干警开展了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员针对原判决书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与案件事实不符,导致量刑畸轻的问题,详细阐明了抗诉理由,并与辩护人围绕原审被告人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为证明原审被告人的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灵山县检察院应出庭检察员的请求及法庭的通知,指派该院一名参与有关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作为证人出席法庭作证。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面对出庭检察员和辩护方的提问,从容应答,详细阐述其办案经过,有力地证明了原审被告人的揭发行为不构成立功行为。

    庭审结束后,灵山县检察院在本院召开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公诉、反贪、反渎部门干警参加的评议座谈会。大家从庭审讯问、侦查员出庭作证、辩论等方面对观摩情况进行认真点评,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检察干警们均表示,通过本次观摩庭活动,感受到了庭审的现场气氛,增强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实践锻炼,对今后的办案工作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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