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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劝父回家未果砸东西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09:26:17


    本网讯(张晓丽)  劝父亲回家,父亲不肯,竟将他人家中的物品砸坏泄愤。气虽然是出了,但冲动过后面临的却是刑罚。近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庆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份,李庆民发现外出多日的父亲李自军在本村袁和玲家后,遂翻墙进入袁和玲家中。因劝李自军回家未果,心生怨恨,将袁和玲家中空调、写字台、饮水机、电磁炉、长虹电视机等物品砸坏。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袁和玲家中被毁物品价值782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庆民近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庆民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案发后李庆民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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