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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古惑仔”聚众斗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0:00


    本网讯(毛伟)  香港电影《古惑仔》系列风靡一时,成就了一批优秀的影视剧人员,但也毁了一批是非不分的无知青少年。他们深受电影价值观的影响,“我仗义,我自豪”,“兄弟的事就是我的事”,为了一点小事就去打群架,把电影当成生活,结果没有成为大英雄,反而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叶强、杨威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叶传奇犯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童峰、陈建丰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朱江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9月9日19时许,因聂昌峰与被害人杨海龙有矛盾,聂昌峰便委托被告人叶强纠集了童峰等人准备在河口镇“六角亭”与杨海龙斗殴。当杨海龙到达“六角亭”后,被告人叶强及童峰等人对杨海龙实施殴打,致杨海龙左耳鼓膜穿孔,经铅山鹅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海龙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2012年8月23日,张宇与一名叫“大挫”的男子相约当晚在河口镇铁路桥持械斗殴。于是张宇纠集了被告人叶传奇、杨威、陈建丰、朱江等人持木棍、铁棍等凶器到铁路桥等候“大挫”等人。在等候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将被告人陈建丰、朱江和张宇抓获,被告人叶传奇、杨威则趁乱逃离现场。当被告人叶传奇、杨威等人逃至河口镇凯瑞宾馆时,正好碰到“大挫”与其纠集的被告人叶强和叶志、张聪等人持铁棍、砍刀等凶器赶到,被告人叶传奇电话报警求助,之后双方持械相互殴斗。当晚,被告人叶传奇经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强纠集他人并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一次;被告人叶强、叶传奇、杨威、童峰、陈建丰、朱江分别在他人纠集下持械参与聚众斗殴一次,扰乱社会秩序,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2012年8月23日斗殴双方人员已经纠集,被告人陈建丰、朱江一方已到约定斗殴地点,因公安机关制止而斗殴未逞,被告人陈建丰、朱江被抓获,两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聚众斗殴罪(未遂)。对两被告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强、叶传奇、杨威、陈建丰、朱江在他人纠集下积极参与2012年8月23日的聚众斗殴,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叶强在2011年9月9日的聚众斗殴中纠集人员并积极参与斗殴,应系主犯。被告人叶强在积极参与第一起聚众斗殴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该次犯罪应认定自首,对该起犯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叶传奇在第二起聚众斗殴案发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叶强、童峰、朱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中,被告人童峰、陈建丰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告人朱江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本院依法决定对六被告人减轻处罚。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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