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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一月之内入室盗窃三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4:06
本网讯(徐剑) 7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品斯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胡品斯,江西省丰城市人。2002年10月24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1年4月1日因盗窃被宜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3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胡品斯采取爬墙入户的方法,窜至丰城市上塘镇坪湖琳琳网吧二楼邹鹤家中进行盗窃时,被邹鹤发现后,逃离现场。2013年3月13日晚11时许,被告人胡品斯到上塘镇坪湖社区陆祥路夏兰家门口时,发现没关门,便窜入室内进行盗窃,窃得活期存折、工资卡、外币等物。其中,四张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共计45.0676元。2013年3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胡品斯窜至坪湖社区吉祥路1支会周斌家进行盗窃时,被周斌发现并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品斯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品斯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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