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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未使用电缆线并销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7:43


    本网讯(陈希)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额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2至3月期间,被告人江额生分别伙同董鹏林、陈金发(均另案处理)、葛宇(在逃)四人先后多次携带老虎钳、水果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段潭乡和南昌县三江镇地段的菖蒲铁路盗窃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缆线1020米,销赃得款23501元。赃款由被告人江额生保管,供被告人等四人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额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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