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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造谣 男子“讨说法”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09:40:31


    本网讯(苏传清)  黄琼峰因怀疑同村村民黄泽先在背后对其造谣引发纠纷,而持木板将受害人黄泽先打伤。3月1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琼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黄琼峰在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某村委会黄南水路路口碰见黄泽先,因怀疑黄泽先对其造谣便上前质问,并用手殴打黄泽先的面部,后又持木板殴打黄泽先左的下肢。案发后,被告人黄琼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黄泽先的左下肢非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达到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黄琼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后于2011年11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黄琼归案当日,因其是吸毒严重人员,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琼峰非法故意殴打他人的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符合自首的构成要素,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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