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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亲友逃脱抓捕 五村民打伤民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09:41:31


    本网讯(徐双桂 易义东)  为帮助亲友逃脱抓捕,五村民暴力阻扰,并打伤5名民警。2013年7月1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志帮、李学华、易春艳、刘情、林金女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月23日13时30分许,宜春市袁州区分局寨下派出所彭东阳、漆绍锋等6名民警到寨下镇园岭村新屋组18号刘凤生家中对网上在逃人员刘凤生实施抓捕,遭到被告人刘志邦、李学华、易春艳、刘情、林金女等人的暴力阻扰,5名被告人对公安民警用拉扯、撕咬、踢打等方式阻止民警将刘凤生带走,期间,被告人刘志帮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称要剁掉刘凤生被铐住的手,经人劝说后才将菜刀放回。刘凤生趁民警疲于应付5名被告人时,挣脱民警从后门逃走。民警立刻追赶,在园岭村幼儿园旁边一栋民房前再次将刘凤生抓获,被告人刘志帮、李学华、易春艳、刘情、林金女又赶来拉扯、踢打、推搡民警阻止其将刘凤生带走,直至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调集50余名特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住局势才将刘凤生带走。经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3名民警伤情为轻微伤乙级,2名民警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帮、李学华、易春艳、刘情、林金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属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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