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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户盗钱财 被处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11 09:56:33


    本网讯(黄志红 叶国平)  外来务工遭遇梅雨天,工地没事竟动起了偷盗的念头。7月8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顺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张顺毛系福建来黎川务工的农民。2012年3月30日上午,因下雨没事做,被告人张顺毛从县城来到荷源乡闲逛。在荷源乡某村发现被害人汪某家大门未关后,遂通过大厅潜入房间,并用房间内找到的工具撬开桌子抽屉,将抽屉内的6000余元人民币拿走后逃离现场。4月12日下午,被告人张顺毛又以相同方式潜入另一被害人王某家中窃得1000余元人民币。2013年5月11日,被告人张顺毛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顺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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