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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房内盗电线 领刑八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3-07-11 09:58:04
本网讯(涂国华 叶国平) 多次潜入小区电表房内偷剪电线,不义之财的获得必将受到严惩。7月9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新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新先后四次分别在县城的四个住房小区,窜至单元楼的电表房内,用随身携带的剥线钳盗得BV型铜芯电线总计40平方米。经鉴定,被盗铜芯电线总价值为2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剥线钳剪断电线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四次,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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